从公众形象到艺术表达:探讨明星肖像权与网络信息边界

2周前 (12-20 14:59)阅读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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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信息飞速传播的今天,公众人物的形象与权益保护已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话题。每一位演艺工作者通过作品塑造角色,其公开的影视形象和艺术照是职业成果的组成部分,受到法律严格保护。未经授权的恶意篡改、伪造及传播他人肖像,不仅侵犯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,也扰乱了健康的网络秩序。

一、 法律框架下的肖像权保护 我国《民法典》明确规定,自然人享有肖像权,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以丑化、污损,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。未经肖像权人同意,不得制作、使用、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。对于公众人物而言,其在公开场合的职业形象与私人生活隐私具有明确界限,均受到法律同等保护。任何逾越法律边界,通过合成、拼接等非法技术手段制造和传播虚假信息的行为,都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。

二、 艺术表达与侵权行为的清晰界限 在影视艺术和时尚创作领域,演员为角色和作品需要进行的艺术化形象塑造,是经过合法授权和合约约定的专业行为。这与非法传播虚假影像信息存在本质区别。我们倡导公众欣赏明星在合法公开渠道发布的影视作品、时尚大片及广告代言,这些是艺术创作与商业合作的正当成果。同时,应坚决抵制和举报那些以“爆料”为名,实则为吸引流量而制造的各类虚假信息,共同维护清朗的网络空间。

三、 倡导理性追星与健康网络参与 作为观众和网民,我们应当通过正规新闻媒体报道、明星官方社交媒体、其参与的影视综艺作品来了解公众人物的专业动态。提高媒介素养,增强对网络信息的辨别能力,不制造、不轻信、不传播未经证实的内容,是每一位网络参与者的责任。当遇到疑似侵权信息时,应采取截图存证并向相关平台举报的方式,支持权利人依法维权,而非参与二次传播。

四、 结语:共建尊重与法治的网络环境 网络并非法外之地。尊重他人合法权益,遵守法律法规,是互联网文明的基本准则。从明星肖像权保护这一具体议题延伸开来,它关乎我们每个人在网络时代的权利意识与行为规范。让我们共同努力,聚焦公众人物的专业成就与合法公开的正面形象,推动形成尊重创作、尊重法律、健康向上的网络文化环境。

(本文旨在进行法律常识普及与网络文明倡导,所有论述均基于公开法律条文与社会公序良俗。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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